所有借期在七天或以上的外借物品,若另有讀者要求,得被預留。 所有借期在三十天或以上的外借物品,若另有讀者要求,亦得被催還。 借閱者須注意,其外借物品若被他人預留,將不獲發通知。借閱者將不能續借該等物品,並須於原到期日或之前歸還。 催還的外借物品須於修訂到期日或之前交還。 過期交還被催還或預留的物品,得視作逾期交還,可被罰款。借閱者之所有借閱權利(包括外借、續借及預約)亦將被暫停,直至該物品被歸還為止。 要求催還或預留者須繳付到取通知書的郵費。若利用電子郵件接收通知,則可免收此項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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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借期在七天或以上的外借物品,若另有讀者要求,得被預留。 所有借期在三十天或以上的外借物品,若另有讀者要求,亦得被催還。 借閱者須注意,其外借物品若被他人預留,將不獲發通知。借閱者將不能續借該等物品,並須於原到期日或之前歸還。 催還的外借物品須於修訂到期日或之前交還。 過期交還被催還或預留的物品,得視作逾期交還,可被罰款。借閱者之所有借閱權利(包括外借、續借及預約)亦將被暫停,直至該物品被歸還為止。 要求催還或預留者須繳付到取通知書的郵費。若利用電子郵件接收通知,則可免收此項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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